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平台动态 > 重磅发布|《区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工作指引》(第三期)

关于我们

电话:

010-86183888

邮箱:

24j@nltown.com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文化街新农创大厦

重磅发布|《区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工作指引》(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0-02-14  阅读

新农创乡村振兴引领者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合法依规、精准有效推进,新农创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现正式发布《区县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通过梳理区县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职责及权限,对重点部门在疫情控制中的工作流程进行明晰,并对重点领域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以供区县人民政府在具体工作中作为参考。

 

       我们将分十期推送《指引》内容,今日主题:“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疫情信息收集工作指引”目录如下:

 

(一)疫情信息收集工作流程图

 

(二)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相关规定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区县一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虽无疫情信息发布权限,单杂疫情信息收集过程中确实不可或缺的一环。同级人民政府集其他部门、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均是区县一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需要进行信息收集及通报的单位。

 

       为保证疫情信息收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金阿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梳理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疫情信息收集工作流程,供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在疫情信息收集工作中作为指引。

 

(一)

疫情信息收集工作流程图
 

疫情信息收集工作流程图

 

(二)

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相关规定


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相关规定
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相关规定二

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相关规定三

区县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工作指引全章节预告
 

特别感谢:《区县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工作指引》相关单位和人员如下:

策划出品: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主编: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执笔人:陈美竹、韩雪、黄嫱、简婕、李豆豆、刘悦、罗赢政、吴婷婷、王安怡、余前亮、闫潇昂、赵雯
















   友情链接: 首农集团     首创集团     山东新农创     中国投资协会     城融集团     新农创喜舍乡邻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文化街新农创大厦    Copyright © 2017-2022 新农创集团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850号 京ICP备17067574号

新农创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