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平台动态 > 重磅发布|《区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工作指引》(第二期)

关于我们

电话:

010-86183888

邮箱:

24j@nltown.com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文化街新农创大厦

重磅发布|《区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工作指引》(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02-13  阅读

新农创乡村振兴引领者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合法依规、精准有效推进,新农创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现正式发布《区县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通过梳理区县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职责及权限,对重点部门在疫情控制中的工作流程进行明晰,并对重点领域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以供区县人民政府在具体工作中作为参考。

 

        我们将分十期推送《指引》内容,今日主题:“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指引”目录如下:


(一)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流程图
 

(二)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相关规定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除了区县人民政府外,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最密切的当属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在群众对疫情信息关注度极高的情况下,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同样面临疫情信息发布的压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疫情的发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只能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需要公布疫情信息的,需要提前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授权。区县一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疫情报告和疫情通报。因此,区县一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得擅自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为此,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梳理“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指引”,以期指引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的疫情报告及通报工作。

 

(一)

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流程图
 

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流程图
 

(二)

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相关规定
 

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相关规定

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相关规定二

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相关规定三

 

《区县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工作指引》全章节预告

 

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一、区县政府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引

二、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疫情信息报告及通报工作指引

三、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疫情信息收集工作指引

 

疫情控制工作

 

一、区县政府疫情控制工作指引

 

疫情监督管理工作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及工作指引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指引

三、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及工作指引

四、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及工作指引

五、公安部门职责及工作指引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重点领域工作常见问答

 

        另外,新农创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还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劳动用工合规管理法律问答手册》,点击标题即可下载。















   友情链接: 首农集团     首创集团     山东新农创     中国投资协会     城融集团     新农创喜舍乡邻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文化街新农创大厦    Copyright © 2017-2022 新农创集团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850号 京ICP备17067574号

新农创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