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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启动2019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阅读 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农业农村部《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各地要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进一步推进产销对接工作,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 01-拓宽对接渠道,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规模
(一)组织参与产销对接活动
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鼓励各地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农博会、农交会等节庆展会,组织形式多样的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流通主体“走进山村、走进产地”。鼓励并支持“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的新型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部省共办农业展会及我部举办的产销对接活动(见附件),并在展会、对接活动费用上给予减免。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应急促销工作机制,及时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
(二)充分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作,优先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因地制宜探索农产品出村进城模式,推动农产品上网销售,实现优质优价。推动电商平台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组织开展“庆丰收全民购物节”等网络促销活动。利用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平台,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三)动员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扶贫
响应《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倡议书》,鼓励各地采用“以购代捐”“以购代买”等方式扶贫,推动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商贸流通企业等直接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建立稳定供销关系。主动借助对口帮扶、对口支援、东西协作等扶贫模式,对接帮扶省市消费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双方洽谈合作。
- 02 -夯实对接基础,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提质增效
(四)不断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和标准化养殖,支持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和推广贫困地区适种适养特色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业科研力量,帮助贫困县围绕产业组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为贫困农户提供精准决策咨询和生产技术指导。帮助贫困地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
(五)大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优化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市场布局,鼓励贫困地区建设具备商品化处理、质量速检、信息服务等设施的田头市场,夯实农产品出村进城基础。推动贫困地区加强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预冷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流通损耗,提升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县级以上城市建设直供直销中心,集散、配送贫困地区农产品。
(六)培育壮大特色农业品牌
指导贫困地区立足区域主导产业,做好品牌整体规划,重点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动“三区三州”贫困县开展“一县一品牌”建设。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园区建设中,加快塑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过硬、信誉可靠、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品牌,为区域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色的“小而美”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在农产品贸易中所占比重,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溢价能力。
- 03-加强对接服务,培育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内生动力
(七)加快打通产销信息渠道
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完善涉农信息综合服务。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监测与预警,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产量、价格、市场、科技、保险、气象等信息服务,为生产发展提供参考。推进“全国初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使用,促进产销衔接。引导相关企业和社会主体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让手机成为广大贫困农户的“新农具”。
(八)丰富创新营销推介方式
适应现代市场消费需求和营销方式需要,以促销优价为目标,实施精准营销推介服务。充分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方式,有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渠道,借助大数据、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等终端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贫困地区农产品公益宣传。引导和支持部分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参加国外知名展会,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营销平台,加强形象公关,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九)健全完善长效对接机制
坚持“以销促产”,放大产销对接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产销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快形成优质优价市场机制。推动并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和农民合作社向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经营链条,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积极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完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的参与度,保障合理收益。
- 04-强化对接指导,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能力
(十)加强组织协调
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其作为2019年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农业农村部将牵头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统筹衔接和整体推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做好组织、服务等工作,形成部、省、市、县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对接成效,确保贫困农户受益。
(十一)做好跟踪研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动态研究,及时、准确掌握产销对接效果,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请各省(区、市)于11月15日前将产销对接全年工作总结及1—2篇典型案例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产销对接典型案例可以是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优产促销的先进经验,也可以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拓市场的典型做法。
(十二)加大政策激励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和方案中,推动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对口帮扶资金支持产地市场体系、特色农业品牌等重点环节,研究争取对采购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给予销售奖励或在项目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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