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即将有法可依!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新闻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今年立法规划。
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两年来,通过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分别到十几个省进行关于乡村振兴问题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地方人大农委会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启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相关程序。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2019年3月9日的记者会上曾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擅自破坏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行为,对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的产业,对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等进行约束。力争在2020年把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锡文表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具体怎么体现,《乡村振兴促进法》会加以规范,通过立法把相关内容明确下来,也要和以前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有效衔接,保持重大指导思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部法律将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把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的目标、任务、要求、原则体现好;二是要在中国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处理好城乡关系,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的重大原则、指导思想和方针贯彻好;三是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各地都在积极地贯彻落实,要把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吸纳到这个法律中来,把行之有效的经验逐步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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